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非遗动态

滁州市文化馆非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滁州市文化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1-09 16:13:15 浏览:1013次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1235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非遗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非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拨付的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严格按照非遗资金支出范围,提出使用方案并实施。专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版权所有:滁州市文化馆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清流中路1170号 电话:0550-3048773、3046691
邮编:239000 邮箱:swhgys@163.com 技术支持:中天科技

皖ICP备13005790号-1